新西部教育网讯(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记者 邵林喜)2017年4月18日下午3时许,渭南市临渭区保丰中队交警驾驶警车陕E0020警车号在渭河坝公路由西往东行驶巡逻时,发现一辆渭南牌照小轿车陕ECY309车号由东向西行驶,随即喊话指令其靠边停车,以便接受检查。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为了保持车辆正常通行,小轿车随即停车紧靠路边。就在这时,在距交警查车地点约几十米处,一辆摩托车突然与刚停下的小轿车发生猛烈碰撞,碰撞之后,摩托车随即又撞上前方路灯杆,驾驶员李西某当场被甩到路面,摔倒在路旁昏迷不醒。事发之后,交警们快速封锁事故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然而,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摩托车驾驶员李西某最终不治身亡。驾驶员李西某的突然逝去,让其妻子很难接受。痛哭之余,她找到肇事方小车车主及索赔相关损失约60万元,但对方称自己的车辆已经上了车险有11万保额,应找保险公司赔偿。经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摩托车驾驶员家属认为,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与渭南市临渭区保丰中队交警上路查车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交警当时不违规在路上喊话查车,自己的亲人也不会造成车祸,于是驾驶员李西某家属认为渭南交警在道路上临时喊话查车车的行政行为违法,也应并赔偿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的交警
事故现场的交警
在此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渭南临渭区保丰中队交警警车也有11万元保额的保费,与小车保险保额相加共计22万元,受害人家属要求双方赔偿损失共计60万元,差额的38万元到底由谁负责?
受害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面对剩余损失,她认为,由于渭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占道查车,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才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故其应对受害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的发生渭南市临渭区保丰交警是否涉嫌违法查车,造成此次事故到底由谁承担责任?本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