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11时,被告人王华驾驶摩托车来到甘泉县城内工商银行ATM机前,准备取钱时发现ATM机显示查询、取款界面,通过查询发现ATM机里有他人遗留的信用卡,里面有存款五千余元,临时起意顺手就将卡里的5000元取出,退出银行卡便离开。案发后,办案人员将王华所得赃款与银行卡追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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