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赃款剩余的63.14万元,将向二被告人及同案犯继续追缴。
2015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间,赵某、靳某伙同贾某(在逃)打电话冒充消防队领导,以消防队有修建工程为名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随即虚构事实,让被害人代为购买帐篷等物资,后又冒充帐篷代理商与被害人交易,让被害人将款项汇入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述诈骗手段,二人伙同他人先后骗取湖北、河北、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的10名被害人共计781132元。
案发后,二人委托家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靳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案发后,二人向部分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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