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县挖古墓盗青花瓷 大胆男子被判管制两年 - 区县新闻 - 新西部教育网

在富县挖古墓盗青花瓷 大胆男子被判管制两年

日期:2017-03-09 16:23:03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非法盗掘古墓葬,先后在富县盗掘明代古墓葬2座,盗走瓷碟、瓷碗数件,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富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7月4日晚,王某伙同任某(已判刑),驾驶任某的一辆小轿车,窜至富县富城镇东太安村事先探好点的村民冯某家果园里。期间,任某用“探杆”找到一个古墓葬位置后,和王某采取交替挖土的方式,将古墓葬挖开。随后,任某进入墓室,盗走墓葬内青花瓷碗2个,青花瓷盏1个,黑褐釉瓷罐1个,在盗取上述物件后,二人又将墓葬回填。7月6日晚,王某和任某再次窜至冯某家果园内,任某给王某指定了大概方位后,王某便用探杆找到一个古墓葬,二人继续采取交替挖土的方式,将古墓葬挖开,盗走墓室内青花瓷碗1个,黑釉瓷罐1个,后将墓葬回填。

  案发后,经延安市文物研究所鉴定,王某、任某盗掘的2处墓葬均为明代墓葬,对研究区域内明清时期的历史文化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二人盗走的三件青花瓷碗、一件青花瓷盏、一件褐釉瓷罐、一件黑釉瓷罐均为一般文物,案发后已被公安部门收缴。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盗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明清时代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张林 通讯员 王辉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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