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现已查明: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2月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女,46岁,府谷人)伙同丈夫郝某(男,48岁,府谷人)利用佳县阳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1.5分至2.5分不等的月息,向老百姓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后由于资金断链,700余万元无法兑付,涉及佳县老百姓112人。同时侦查发现,二人在府谷、榆阳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亿余元。
今年3月14日,经佳县警方与相关会计事务所、债权理事会对案件所涉及的112名受害群众的账务进行逐一核算后,将至今仍未收回集资款本金的103名群众的5366139.7元一次性返还。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