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出台《意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 区县新闻 - 新西部教育网

横山区出台《意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日期:2017-03-23 16:05:44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靳天龙 通讯员 周明卿)近日,横山区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公开与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务管理。其中包含实行基本存款账户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权限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换届财务移交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村级灶务管理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2项制度。村级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在1000—3000元;一次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差旅费报销规定住宿费:城区每人每天130元;榆林市每人每天180元;省城每人每天260元。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城区20元,榆林30元,省城50元。伙食费:城区每人每天50元,榆林市每人每天80元,省城每人每天100元,以上费用超出部分自负。

  《意见》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要求,要深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镇村两级干部,责任到人,并将此项工作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财会队伍建设来保障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要经常对各镇(办)财政所、农村财务中心会计人员、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最终达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目的。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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