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政府昨天发布情况通报,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老校区)当日上午发生的学生踩踏事故,截至15:00,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人重伤。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据介绍,事故发生原因是学校当日组织月考,考试前学生集中去厕所,拥堵导致踩踏。
1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其中5名学生重伤。虽说踩踏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该校校长已经被免职,但是学生踩踏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原因值得追问。
追问一,小学为何组织月考?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一所小学不仅每学期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还大张旗鼓组织月考,素质教育讲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抓得扎扎实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何谈起?
追问二,某些地方常把“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挂在嘴边,该校1704名学生,两层楼公厕蹲位那么少,学生如厕困难,到底是该校超标招生,还是教育投入跟不上,教育设施配备严重不合理?
追问三,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偏弱,考前学生集中上厕所。厕所蹲位又严重不配套,学校为何没有安全应急预案?没有安排教师参与管理?教育部三令五申要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对防范学生踩踏事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学生平常接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演练,如果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过细管理,有老师或者管理人员执勤,对学生进行错峰管理,及时指挥学生疏散,踩踏事故应该可以避免。问题是,考试铃声即将敲响,学生拥到厕所,现场并没有领导、老师及时引导分流学生,以致酿成惨剧。
人们常说“魔鬼在细节之中”,校园踩踏事故背后也藏着一个个“细节魔鬼”。比如,教育者安全意识淡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位,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对学生出门、上下楼、上厕所安全等高危环节采取严密措施,没有对年幼的小学生进行人文关怀,等等。
追问还有很多,但再多的追问也不能挽回孩子的生命,不能抚平孩子与家长心中的创伤。笔者相信,踩踏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除了问责学校以外,对学校、幼儿园来一次地毯式安全检查完全有可能,但是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大检查会不会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呢?如果没有刚性制度安排与问责措施跟进,要“铺多少回地毯”才能减少直至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呢?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一些学校为何反复踏入踩踏事故这条悲剧河流,一再用踩踏事故来诠释安全的重要性?这些问题无疑值得思考。
踩踏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痛定思痛,学生踩踏事故频发应该引起教育部门与教育者的反思。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牢固树立一种观念,那就是,对学生一定要体现人文关怀,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学校除了增加投入,配备好教育设施以外,一方面要对不谙世事的孩子加强教育、引导,平时做好紧急疏散演练工作,帮助孩子掌握自护自救、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本领;另一方面要对校园安全管理制定硬措施,实现科学管理,过细管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不能等事故发生了,再去当救火队员,重申耳朵听起茧的安全常识。
不仅是河南濮阳,不仅是踩踏事故,校园安全事故再次给教育者敲响了警钟,所有的学校、幼儿园都要警醒。
责任编辑:王思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