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一项目部占地51.3亩 国土局:批35亩 - 深度报道 - 新西部教育网

扶风县一项目部占地51.3亩 国土局:批35亩

日期:2018-06-14 11:48:28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浏览量: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宝鸡讯(陈党稳 董斌 记者 王军)西(安)法(门寺)北城际铁路01标段合同段项目部建设工程,在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镇建和村临时用地51.3亩,扶风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工程临时用地批准仅35亩,超出批准用地16.3亩。

\

  6月12日,法门镇政府相关人员称,镇上在西法铁路建设中,负责铁路建设用地拆迁和征地,工程项目部建设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由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协调。

  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工作人员表示,项目部建设工程用地属于临时用地,用地手续没问题,并出示了项目承建单位中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该临时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

  《申请报告》中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复垦承诺书等资料均显示:项目部建设工程临时用地51.3亩,其中林(草)地27.2亩,耕地24.1亩。

  《批复》则显示:同意西法北城际铁路01标段合同段项目部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扶风县法门镇建和村建东砖厂集体建设用地35亩,用于项目部临时拌和站、项目驻地、钢筋加工和实验室设施的建设。

\

  申请资料显示临时用地51.3亩,批复却显示35亩,两个资料临时用地数据出现明显矛盾。耕地保护股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申报了51.3亩,只批了35亩。

  项目部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究竟是51.3亩还是35亩?对此,法门镇相关人员和项目部有关人员核实后表示,项目部建设临时用地51.3亩。显然,项目部建设工程临时用地超出批准用地16.3亩。

  相关法律知识小档案:

       《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刘鹤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新西部教育网 建站时间:2006-3-28 陕ICP备06007801号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万博网络
站长QQ:596104684 站长邮箱:newwestedu@163.com 联系电话:029-8552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