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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民强公弱"被通报!五大名校能否"民改公"?

日期:2018-12-08 18:58:12        来源:东市西市    浏览量:

  近日,教育部点名“批评”了西安等三地的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西安市教育局率先表态“反思”,分别于12月1日、3日两次召开会议,部署整改。

  “西安民办学校‘民强公弱’,群众很不满!”很多西安人对2018年4月西安市教育局在电视问政现场,得了21.89分的“不及格”,“很差劲”印象记忆犹新,如今又被教育部“全国点名”。

  其中有一段,原话是这么说的:陕西省西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疏于管理,一度允许一些民办初中违规采取小升初综合素质测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点考”等方式掐尖招生,使其在体量、质量上与公办学校拉开较大差距,导致初中教育“民强公弱”,催生民办学校“择校热”,群众对当地教育工作很不满。

  面对批评,西安教育部门动作很快,表态很积极。“此次通报西安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既是批评,更是鞭策和警醒。”西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建春在12月3日举行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大会”上称。其实这里不应该用“既是……更是……”,因为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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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虽然西安教育“问题很多”,但既然这一次教育部就“民强公弱”点名批评西安,那就不妨专门探讨一下“民强公弱”问题。

  除了长期持续加强公办教育的投入,提高质量,让“公不弱”外,遏制已破坏西安义务教育生态秩序、加剧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民太强”,是西安教育改革当前重中之重。

  而有人建言,把西安五大民校等代表性名校都“民改公”,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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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民校崛起,是享受了国家扶持民办教育政策的红利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借用战国思想家韩非子的话,回顾包括西工大附中等西安五大名校在内等所有民办学校,之所以能诞生、发展和崛起,得益于国家对支持民办教育的红利政策。

  翻查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正是因为这一条规定,让中国的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迅速星火燎原,成为中国教育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而正因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也使一些人把“教育产业化”,把教育当生意,把学校当提款机,忽视了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功能,而过分追求资本回报,享受免税福利,却不尽社会义务,只想校园闷头数钞票,以致于许多民办学校“大投入,大产出”,软硬件升级,尤其教师薪资很高,挖优秀老师和“掐尖”选拔优秀学生,把升清华北大的“名校升学率”当做“高考升学率光荣榜”,炒作状元,制造舆论,形成品牌效应,进而与公办学校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畸形竞争格局,也加剧了家长负担,民众焦虑,引发社会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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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肯定民办教育贡献的同时,国家也发现了民办教育的不正常逐利行为。为了纠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过多年反复争论、多方修改,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正式实施。新民促法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民办学校不能取得收益,营利性学校可以取得收益。

  从原先的允许办学者获得合理回报,到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收益,就把不同性质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做了合理区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兼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孙霄兵强调:“《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确立了教育营利的合法性,为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就是说,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是民办学校,但都不应该是“营利性民办学校”。

  可以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在2017年9月1日前的“获得合理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借势崛起的,那么去年9月1日迄今的初中民校的财务管理,必须向“非营利性”的合法合规上靠拢,不能继续把学校和学生当做“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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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给狂飙突进数十年的民办教育规定了分类赛道,给想投资学校赚大钱的逐利资本套上笼头,但由于各地缺乏实施细则,很多民办学校仍然在打着教育的旗号,在“做生意”。

  2

  名校择校赞助费是“黑洞”    必须深入学校内部才能把控关键要害

  很多往年有实际跑五大名校择校经历家长都知道,上这五大名校有多难。故事多多,说多都是泪。

  而从今年7月开始,“摇号+面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挤破头上民办名校的难度,但增加了不确定性。虽然西安市教育局承诺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优化“电脑派位”等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但在择校费等巨大利益和人情的诱惑下,西安教育的择校公平,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

  而在教育部的点名批评中,也明确强调指出了解决方法:“要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落实“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费。”

  而在西工大附中、高新一中、西安交大附中、陕师大附中、铁一中等名称上看,这些民办学校办学,是借了公办名校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信誉之“势”的(以致于东西君乍看名称,都以为是公办学校呢。不知这些被背靠的公办单位,是否每年收品牌管理费),甚至至今都在享受“背书”的红利。

  而民办学校校中校或者民办名校子校在西安多处纷纷开花,同样少不了一个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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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五大名校收费标准,每学期名义收费在7000-9000元,这还不包含住宿、伙食等费用,算上各种杂费,以及班级上的各种学习资料费等,一学期花费1万以上是保守的。虽然一年二三万的校内名义收费,普通家庭也可勉强接受,但最可怕的黑洞和大头——择校费,却不被明确告知,完全黑箱操作。

  “我娃为上某名校,已经花了18万,还没有明确准信。”“我娃接到某名校录取通知电话,拿了十几万现金,曲里拐弯,走进一个校外小区,好几道门,过了几道门人员审查,对了暗号,才在一个狭窄小屋见到神秘收费人。我小心翼翼报上孩子姓名,对方数过钱后,不开任何票据,只给了一张报到通知单,就出来了。我像做贼一样,给人送完钱,还千恩万谢。直到拿到通知书,才算把揪起来几个月的心,放到肚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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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孩子上学,很多西安人几年前都有过这些“心照不宣”的经历,而从今年“电脑摇号+面谈”改革之后,这种现象明显缓解,“因为找人也没用了,谁也不给你敢明确承诺,等着碰运气吧。”

  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取是透明的,但这些没有任何收据的神秘“择校费”,才是民办学校办学者获得暴利的关键。即使内部审账,这些小金库的收入,也很难查,都是真正“黑洞”。而要想严格依法监管办学,阻止民办学校老师和公办学校老师收入继续不平衡,关键的突破口,就是要真正深入学校内部“人+事+钱”的全面监管,让财务透明,打掉小金库,同时遏制办学者把办学当生意的贪婪,继续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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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让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派机构,按照民办学校监管要求,深入进去,参股或控股民办学校,彻底全面掌握民校管理及财务细节和流程,在不影响民校管理活力和业务创新力的基础上,规范管理,财务透明,不失为遏制民校成为“教育产业怪胎”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东西君听说,西安个别民校领导,已经有让政府接手办校,把民办改成公办,自己全身而退的念头。

  3

  彻底“民改公”有点过激     “公”参股但不控股或为上策

  如果民办名校主办者彻底退出,让政府购买,彻底“民改公”,一定会引起很大动荡,未必可取。

  政府控股名校,按照市场化原则,成本很高,管理效率较低,改制过来未必能延续民校活力,甚至有损害民营资本合法权益之嫌,也非上策。

  东西君认为,较为妥善的办法是,让政府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委托机构,在对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可试点按照投入土地、资金、教学设备占名校小股东的方式,合理、合法、合情展开“公私合营”(现在的说法叫股份制),进入民营名校的管理层内部,在不影响民办名校现有发展节奏和人事安排的情况下,持续推进,强化监督,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和资本回报,落实投资者与办学者分离,把非盈利性义务阶段民办学校真正办好,从源头上防范教育乱象,破坏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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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政府教育部门介入民办学校管理,有助于改善民办教育面临的诸多“内忧外患”:如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不清,内部治理体系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良莠不齐,教师队伍不稳定,平等地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也有助于民办名校更上一层楼。

  如果说西安市教育局今年开始推进的“名校+”工程,是从业务层面加强了名校和弱校,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的融合沟通,互帮互助,而从更深层次主办方层面的“公参民”,将更有益于西安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遏制乱象,造福于民。

  如果你熟悉的西安五大名校,未来某一天,突然变成一个混合所有制的“非民校”,您会接受吗?





责任编辑: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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