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将实施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政策,公办园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年生均600元,其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年生均6000元,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元。
据悉,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儿班)以及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所需资金按照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本级与各盟市按3∶7、5∶5、7∶3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年度人均财力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