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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收费

日期:2018-07-04 11:42:3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量: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等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消费者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29人,对《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讨论。

  计费单位拟定改为30分钟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

  根据拟定方案,西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即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以及三类区。收费时间从8点到21点。计费单位拟定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30分钟。和以往不同的是,拟定的计费标准将设立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分为早、晚高峰。并在特定区、一类区以及二类区中实施。此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属公共停车场也分为三类,计费单位也拟定改为30分钟。

  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原则是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非常有必要。此外,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利于优化停车结构,调节公众停车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30分钟计时单位受欢迎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从缓堵保畅、改变市民出行方式来看,目前拟定的高峰时段停车收费标准还是稍显有些低,不能完全起到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的作用。同时,对于高峰时段应该更加仔细研判,到底是采用停车高峰时段还是出行高峰时段。

  有消费者代表对于拟定30分钟计时单位表示欢迎,认为这样不仅方便消费者,还能让有限的停车资源服务更多的市民。有专家学者代表建议停车类区划分应该更加细化,按照交通拥堵、公交车的便利以及土地开发强度等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同时,工作日的收费标准应该高于非工作日鼓励错峰出行,高峰时段的计费单位可以改为15分钟。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他们将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将完善后的《方案》网上公示,进一步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本报记者郑伊琛

实习编辑: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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