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至9月24日,省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咸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共3方面10大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月3日正式向我市进行了反馈。3月份,在《咸阳日报》全文公示《咸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接受公众监督。截至9月底,我市完成20项,提前完成1项(财政支付拖欠污水处理费问题),已完成整改21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一、高点站位,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
1月3日,省委环保督察组召开反馈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会就我市整改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当天与省上对接我市存在问题,一手抓方案制定,一手抓问题整改。市委书记岳亮明确要求,全市上下要全面认识、系统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思想方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反馈问题要逐级细化责任,夯实整改目标,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卫华市长在全市省委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上明确指出,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知耻而后勇,拿出必胜的决心,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整改反馈问题,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翻身仗,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也多次就整改工作提出批示,要求全市上下要紧盯反馈问题,扎实整改,夯实责任,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反馈问题按既定时间完成整改。
二、明确目标,不折不扣将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确定为我市“四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全市上下要以认真扎实的工作态度,全面彻底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推动全市生态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会等会议22次,专项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也多次召开会议专题专项研究整改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环保工作等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内容。市政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汇报,层层传导压力,实行科学整改,精准治理。
针对“水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我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市级总河长、总湖长由市委岳亮书记和市政府卫华市长担任,同时确定市委、市政府8名领导分别担任市境内8条主要河流的市级河长,4名领导分别担任了市级湖长。各县市区、各镇办、各行政村也根据相关规定,为辖区内河流设立了河长,为辖区内水库湖泊设立湖长。全市共落实河长2216名,湖长55名,落实巡河员2242人、保洁员2290人,河、湖长体系全面建成。大力实施《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全市建成水污染防治项目42个,先后建成投运了三原县西阳镇污水处理厂、三原县大程镇污水处理厂、长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旬邑太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治污工程,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80万吨/天,实现了市县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任务。
针对“铁腕治霾,保卫蓝天”问题。继续实施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及2018年工作要点,我市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1+3+35”铁腕治霾专项实施方案。空气质量状况方面:1—9月份,综合指数7.21,同比下降7.3%,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分别为69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2.7%、19%、11.5%、15.4%;减煤方面:1-9月,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97.24万吨,散煤削减16.46万吨,合计减煤113.7万吨;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及工业堆场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对市区建设工地继续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咸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及《咸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化运行、密闭化运输;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方面:2018年拆改任务14台,1-9月累计拆改16台,完成年度任务的11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2018年任务涉及174家加油站,截至目前,已全部改造完成;增绿方面:全市1—9月份完成营造林29.4万亩,道路绿化359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96%;“散乱污”清理整治方面:按照2018年新 “散乱污”整治标准,认定我市2017年剩余整治任务308家,已完成整治220家,占比71%。今年1—9月,摸排认定132家,完成整治58家,占比44%;合计440家,已完成整治278家,占比63%。
针对“北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来,涉及县区认真落实“三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断路,清石料、清设备、清临建,全面治理恢复)要求,确保电力供应设施、加工机械设备、地磅、办公生活用房等,全面拆除清理,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确保违法采矿采石不反弹。编制了《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发展关系,全面指导治理恢复。设立了市县两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落实经费1300万元。截至目前,各县政府已累计投入资金1.369亿元,治理恢复面积9.72平方公里。全面建立监控系统,实现矿山各主要路段全覆盖,无死角。
针对“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问题。今年以来,我市针对环境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多轮次、不定期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全市共排查无环评手续、砷超标、尾水直排等问题企业35家。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734人次,检查企业3280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08起,罚款1351.935万元;全市环境投诉举报共接到投诉569件,现已全部办结。
三、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省委环保督察以来,通过我们不断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责任部门对整改工作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部分问题整改成效还不是很理想,部门之间齐抓共管的合力还不够强,尤其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行业主管”“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职能部门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一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污染增量,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倒逼产业转型,催生新的发展动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到位、污染设施建设到位、环保标准贯彻执行到位,真正把各个层面的环保责任压实靠牢,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各项环保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完成整改。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详见咸阳市政府网站“中、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网址:http://www.xianyang.gov.cn/zyhbdczl/gzdt/577569.htm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