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提升行动计划,遏制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改善通行环境,提升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一批新增固定式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与移动警务通执法终端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日期:
1、警务通即日启用。
2、新增监控设备2018年8月正式启用。
二、安装地点:
一)210国道
1、210国道绥米界绥德一侧(395KM+100M);
2、210国道四十里铺高速出口(397KM+650M);
3、210国道四十里铺麻地沟(400KM+400M);
4、210国道四十里铺麻地沟(405KM+450M);
5、210国道二十铺高速口(408KM+500M);
6、210国道十字路口北50米;
7、210国道过境线十字路口。
(二)绥德城区
1、千狮路大市场门前路段;
2、北门街枫林苑门前路段;
3、上郡北街北进口路段;
4、镇定北街地税局门前路段;
5、永乐大道绥德县政务大厅门前路段;
6、赏月路建设银行路口;
7、文化路榆林一院绥德院区门前路段;
8、南大街路段;
9、车站转盘邮政局门前路段;
10、绥德县政府圪凸路段;
11、文化路文化广场路段与阿林酒店路口;
(三)移动警务通:配备至各路面一线交警。
三、查纠项目
本次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有违法“自动抓拍”和信息“秒录”功能,能够迅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超速、逆行、违停、闯禁行、违规掉头、违反禁令标志、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以及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急速抓拍,急速上网,并作出处罚,能够切实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交警现场查处的执法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及民警移动式警务通拍到的所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转告,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11日
实习编辑: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