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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招生和定向生的“同步录取”及分批次录取的理解

日期:2018-08-07 08:15:08        来源:西安中考网    浏览量:

  很多家长在后台询问关于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及8月5日12时公布本批次录取结果的区别:

  1、统招生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2、定向生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

  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城六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批次投档,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定向同步”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同批次平行志愿投档,首先对于本批次线上的所有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分根据每个考生所填报A、B、C学校的先后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当出现考生所报平行志愿中的多所学校都符合投档条件时,只能投向最靠前的一所学校,不能同时投向多所学校。

  例如:考生甲中考成绩600分,在“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中,分别填报了A、B、C三所学校的统招学校志愿和B学校的定向学校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进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的投档过程中,当投档到600分这个分数段时,检索考生甲A学校志愿, A学校统招生类计划已经在602分完成投档,没有计划余额,不符合投档条件,继续检索B学校志愿,B学校统招生类计划未完成,符合投档条件,就投档到B学校,不再继续检索C学校志愿。

  如果投档到601分这个分数段时,B学校统招生类计划在601分完成。此时,按照“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的原则,停止“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统招生类投档检索,启动B学校定向生类投档检索,按照“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的标准,对填报B学校定向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561分(或551分)排序,考生甲以600分成绩排序在第3名,B学校在考生甲所在毕业学校的定向生类计划为5人,考生甲符合投档条件,投档到B学校。如果考生甲排序在第6名,则考生甲不符合投档条件。在B学校完成定向生计划投档后,恢复“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批次”统招生投档,投档到600分这个分数段时,检索到考生甲所填A、B学校志愿无效后,检索C学校,若条件符合C学校,就投档到C学校。

  3、分批次

  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第一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⑴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⑵国际合作课程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合作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⑶大学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⑷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

  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相同。

  (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6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6个条件依次为:

  ⑴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⑶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⑷少数民族考生。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2.2项指标依次为:

  ⑴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6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6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6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五区二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实习编辑: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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