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 - 教育培训 - 新西部教育网

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

日期:2019-05-01 22:47:15        来源:安康市教体局    浏览量:

       新西部教育网讯,日前,市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安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从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办学资金、培训活动、教学点等方面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并于2019年4月10日开始实施。

      “标准”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从事非学历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标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素质类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或上岗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标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具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办学场所的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等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验收(备案)。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办学场所。选址需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标准”明确要求:一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二是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课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学科类培训班的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内容。四是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新西部教育网 建站时间:2006-3-28 陕ICP备18017998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万博网络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8017998号-1
站长QQ:596104684 站长邮箱:newwestedu@163.com 联系电话:029-8552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