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教育网讯5月22日,岐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类集团犯罪案件,对见某等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展示了岐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案件中,被告人见某等人从2015年9月起向他人高息放贷,月息高达10%,对未能按时付息还本的被害人采用殴打、恐吓、持刀威胁等方式索要欠款,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要账人头费”,还带人到被害人家中进行滋扰、喷涂讨债文字、打砸家中物品,致使多名被害人及家人不敢在家居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到2017年8月,该集团共实施有组织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5起,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2万元。同时,同伙贾某等人还单独实施了抢劫等犯罪活动。
岐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见某、贾某、牛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案发区群众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成员均应依法从严惩处。岐山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见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孙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