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教育网讯(记者 宋秉琴)为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促进宝鸡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近日,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鼓励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并明确了宝鸡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办法》要求,申请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建成并正式运营;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补助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300元(比陕西省标准高3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200元(比陕西省标准高200元)。
《办法》指出,建设补助专门用于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