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教育网讯不准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准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用语,欺骗或者误导学生和家长……近日,宝鸡市教育局专门出台新规,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长久以来,民办学校招生乱象使不少学生和家长深受其害。为此,我市积极贯彻省市相关精神,出台详细规定治理民办学校招生乱象。规定指出,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同时,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不准省略“专修”“培训”“职业”等关键字词;不准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类保证性承诺;不准许诺与教育、培训、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准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准多校一简章、多校一网站混同宣传;不准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不准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据悉,市教育局将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