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近日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这是我省首次由政府部门联手,
对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制定统一规范标准。
标准涉及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设施布局、规范操作、营养健康指标、社会监督等方面共37条内容,条款要求具体,逐条配以分值,总分为150分,实际得分130分(含)以上为合格。
例如,《标准》在责任管理和制度管理部分要求,校长应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门会议;学校健全完善食物中毒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应急演练。
在设施布局上,明确提出食堂距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餐库内有足够数量货架,按要求分类存放,货架要离地、隔墙10厘米以上。
在营养健康指标方面,学校食堂应配备1至2名专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营养指导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每月为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一次。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次出台的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在“明厨亮灶”的基础上,突出了营养健康理念和措施。
重点是要做到“四有”
即有人,有专兼职的营养配餐人员(营养指导员),负责营养配餐或指导学生正确选餐;有措施,菜单上有低盐少油菜品,菜谱标示菜品能量,有条件的食堂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和营养均衡的配餐建议,每周应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有环境,食堂为无烟食堂,有合理膳食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的宣传氛围和内容;有评估,开展健康食堂建设后,食堂就餐人群油、盐摄入量得到控制。
为让《标准》落地落实,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对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的指导,适时通报进展,开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