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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中小学研学旅行指导意见

日期:2019-05-27 13:02: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量:

  2019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起,全区中小学原则上要求每学年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并将研学旅行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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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通过研学旅行,使中小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中华传统美德、光荣革命历史,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强健体魄、增强意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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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旅行须遵循教育性、公益性、安全性、实践性四大原则,打造具有北疆风格、地方特色的研学旅行四个一精品工程。即:建设一批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示范引领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打造一批具有北疆特色、主题鲜明、影响深远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培养一支志在研学、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探索建立一套责任清晰、科学规范、保障到位的研学旅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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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将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注重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的有机统一,严防 “重旅行、轻研学”的倾向。

  在课时安排上,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在正常上课时间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小学4到6年级、初中7到8年级、高中1到2年级,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至2次研学旅行。

  在研学活动范围上,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不同特点和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不同研学目标和活动范围。一般安排小学在本旗县区域内、初中在本盟市区域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高中可以考虑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在师资配备上,要求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专业人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指导意见》提出,研学旅行课程要体现教育性的核心,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校外研学机构为依托,开发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打造一批主题集中、交通便利、体验丰富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对基地(营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力争做到“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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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评价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逐步将研学旅行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此外,还要注重研学旅行活动的内涵发展,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以多种形式汇报展示,通过系列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在健全经费筹措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同时强调,研学旅行收费坚持公益性原则,校外研学机构和学校不得借研学旅行名义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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