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梅刚 实习生张璐)10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政策例行会上获悉,据统计,全区消防、森林两支队伍建队以来,因战牺牲的烈士有20人、因公牺牲有44人,消防救援队伍始终视荣誉为生命,始终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2019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待对象为: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教育、医疗、住房、抚恤、家属优待、旅游等7个方面提出优待措施。
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按照《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铁路出行优待的通知》执行,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在教育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做好国家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执行。
在医疗优待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时得到有效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在住房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在家属优待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随调,就业创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
在抚恤优待方面,对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继续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执行。此外,《通知》明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等优待政策。
同时,还加强对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地方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内容,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据介绍,相关优待政策的出台,构建了切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广大指战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担当意识,在社会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