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着力“五个规范”,让校外培训机构驶入社会办学的绿色通道。
规范教师聘用。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不得聘用在职在编教师。其中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个培训点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
规范培训行为。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公示制度。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消费,自主选择。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超过期限的要求立即进行退费整改。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
规范诚信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要求学校信息规范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安全管理。安全无小事,事事牵动群众心。规范细化安全工作,要求培训机构要把好入口第一关,配备年轻力壮安保人员和必要的警器,有条件的安装一键报警按钮等。
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发挥乐至县各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和成人校的职责职能,实行划片包干制,各自监督管理好各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发挥社会力量,通过多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合法合规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白名单”并公布监督电话,欢迎群众发现非法办班办学的行为上报县教体局,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