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32年的法官,也是一位母亲。从1987年至今,我亲历了很多小淘气变成大麻烦的沉重案例。未成年人之所以误入歧途,与家庭环境不良有关。和谐的家庭环境、科学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是孩子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的条件。反之,小淘气不幸成了大麻烦,就是全家人的痛苦。
淘气是孩子的天性,他们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如果缺少法制教育,缺少规则意识的引导和挫折教育的历练,小淘气就有可能变成大麻烦,甚至酿成悲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应该学习法律知识,为了培养孩子的优良品行,父母一定要重视孩子的法制教育。
家庭教育既要有亲情,又要讲规则,孩子的行为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与引导,但只有爱而没有规则的约束,小溪仿佛没有河床的承托,不能流入广阔的大海。爱必须放置到合适的框架中,才能绽放出绚丽的光芒。
无规矩不成方圆,家庭教育中的规则既包含法律法规,也包含道德规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哨兵。当孩子的行为违反了规则的要求、越过了框架的边界、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父母可能并不知道孩子的淘气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孩子往高速路上扔树枝、摆放安全锥,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孩子之间打架,要是轻微伤就是自诉案件,要是满了16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是重伤满了14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要加强法制意识,要告诉孩子法律是公民的行为规范,底线就是不能危害他人合法权益。14岁就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把人打成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父母要教导孩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教孩子学会保护自己。
小淘气不变成大麻烦,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包括遵守学校纪律;二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三要抵制各种违法犯罪的侵害,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有些行为看似仅仅是道德问题,但也许只差一步就违反了法律。比如同学之间打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的九种不良行为,其中一条就是打架斗殴;再比如沉溺网络,不仅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学习,也很容易引发犯罪。为此我们编了一个顺口溜:网络世界很精彩,天使魔鬼共存在。天使帮你长见识,魔鬼让你受伤害。火眼金睛早练就,真假善恶要分开。网络不是法外地,法律法规记心怀。
有的中学生有偿代同学写作业,被家长提醒还不以为然,家长要告诉孩子有“替代他人考试罪”。曾经有个女生学习成绩比较好,为了挣两万元钱,替别人参加研究生考试,结果在考场上一核对身份证就被发现了,被起诉到法院,处以替代他人考试罪,判罚金两万元,从此有了犯罪前科记录,也没有挣到钱。所以不要小看代写作业这样的不正当行为,花钱请人写作业的同学,是拿别人的成绩来交给老师,算一种欺骗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特别强调的讲诚信。
孩子都盼着过生日,父母对孩子的生日更是倍加重视,总是热热闹闹为孩子庆祝一番。给孩子过生日的意义只是送礼物、吃蛋糕、吹蜡烛、许愿吗?其实,孩子过生日是一个很好的成长机会,一个珍贵的教育契机。
给孩子过生日时,家长要抓住机会进行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孩子懂得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要教孩子懂得履行义务,懂得每个人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约束,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要知道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剥夺自由。随着年龄增长,孩子要知道有些行为必须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尤其要重视8周岁、14周岁、16周岁这几个关键年龄点,要让孩子知道该对自己哪些行为负责、要负什么责。孩子年满8周岁,就是民法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要对与自己年龄智力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负责,比如继承,比如自行购买数额不大的学习用品、小玩具等;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进入了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等8种严重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在刑法上就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一旦触犯刑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孩子一年一年长大,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逐渐增加。达到一定的责任年龄时,孩子就不再只是天真浪漫的孩童,而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社会人。愿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愿所有的父母都能用科学方法给孩子一份法制教育的珍贵礼物。(尚秀云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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