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包括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社科项目经费、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等,开发科研助理岗。
《通知》要求,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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