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小学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起放寒假。
全市中小学2022年春季开学于2月15日(星期二)报到,2月16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全市中小学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起放暑假;秋季开学于 8月30日(星期二)、31日(星期三)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参照小学执行。
二、期末及寒假工作要求
调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全市各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考试。2022年春季开学两周内,除小学一二年级外,全市中小学其他年级由学校组织一次学业考试。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各中小学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要涵盖全部维度,评价方式要充分体现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居家、实践实习时个人防护。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防疫管理措施。坚持所有师生健康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如发现疑似症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寒假前,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网课,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居家安全、食品卫生、防震、防火、防溺水、防欺凌暴力、防烟花爆竹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结冰的河面、湖面和水库玩耍、滑冰。学校及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夯实有留校师生学校封闭管理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封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教通〔2021〕275号)精神,成立封闭管理专班,结合学校实际“一校一策”制定封闭管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党政班子成员要驻校办公,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三级防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最新动态、最新形势,做好各种预案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工作,阻断疫情向校园传播,守好校园疫情防控阵地。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优化调整后勤管理措施,备足备齐防疫物资,满足学生就餐、理发、洗浴、热水供应等生活需求。封闭管理学校师生离校,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离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在学校就地解散师生。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注重学科的均衡性,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适当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寒假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研究性学习和其他有益的兴趣活动,严控寒假作业总量与每日作业时间,将“双减”工作要求落实落细。所有中小学、培训机构、补习学校严禁法定节假日、寒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加强中小学校师生心理健康工作
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的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缓解疫情带来的焦虑、烦躁、恐慌、抑郁等情绪,通过开通心理求助热线、设立心理咨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化解师生心理问题,充分发挥班主任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作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等平台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心理状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方式及沟通技巧,加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结,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孩子形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了解孩子在特殊时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状况,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开学工作要求
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利用寒假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修以及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寒假期间至少备好开学后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学生错峰报到,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好教材教辅征订代购工作
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免费提供教科书”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教科书征订工作。教辅材料代购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自愿选择”规定,严禁征订陕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投诉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通知精神,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寒假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西安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3日